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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来自:   发布时间:2026/5/13 16:42:14

一、项目编号:

BZSJ2026CG039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中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东侧魏武广场对面

中标金额陆拾万元6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中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亳州市中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即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预晓、何琴、任仲英、韩卫华、郭志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8100元。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60416

3.开标日期20260512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四次】,合同签订日期:2025.2.28;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二次),合同签订日期:2025.5.25;亳州市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签订日期:2024.9.11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05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0558-5110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中医院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5529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699号新地中心B座8F

联系方式:0551-65576070/65576071/65576072转分机号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顺雨汪洋、李静

  话:19856911680、1386668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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