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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医院听小骨植入假体及其附件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来自:   发布时间:2025/12/26 10:07:18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中医院听小骨植入假体及其附件采购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5AT199089008165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南京润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百合路111号-123

中标金额:87000.00元/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供的医用耗材(含试剂)必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将医用耗材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同时成交人应随医用耗材提供当批产品的货款发票、供货清单、检测报告及采购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缺乏合同约定的资料,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亳州市中医院:联系电话:0558-5529076。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市中医院

   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

联系人:刘主任

 话:0558-55290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牛坤

电话:0558-5520952  19956735553   1915679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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